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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购物暴利是出现低价团的根源

旅游公告中国旅游报2017-01-30
[导读]如果有关部门不能有效管控旅游商品的价格,不能对现行的法律漏洞及时弥补,只是从旅行社、导游、领队身上找原因,那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近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的《又见坑人“低价团”》节目,曝光了游客在大理旅游购物的乱象。笔者非常赞同节目对坑人“低价团”的观点:“超低团费”行为不一定坑人,但“超低团费”与“强制购物”组合在一起时,一定是违法行为,一定是坑人“低价团”。

  坑人“低价团”,又称“零负团费”,是指旅行社一方面操作低于成本价格的旅游团队,另一方面通过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以弥补成本的不足并以此获利的违法行为。

  如果按照《焦点访谈》节目中所说,假设旅游者购买的是翡翠挂件,标价15000元,购物店售价为1.5折,且全部返给旅行社或导游个人,那么,10000元购物货款的非法返佣为8500元。

  由此可以看出,旅行社操作“零负团费”的力量为什么有这么大。借用英国工会活动家、政论家托马斯·约瑟夫·登宁在《工联和罢工》一书中所述:“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因此,高额的购物回佣就是旅行社操作“零负团费”的万恶之源。

  为什么旅游购物店所售商品可以有暴利?由于利用购物店中绝大多数的旅游商品属于《价格法》规定的市场调节价,旅游购物店经营者有权自主为其商品定价,从这角度看,暴利存在是必然的;从部门规章《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来分析,由于大量的旅游商品又不属于该规定的调整范围,物价主管部门似乎也无能为力。

  实际上,旅游购物店经营者钻了法律的空子,一方面按照《价格法》规定的市场调节价自主定价,另一方面为规避《价格法》规定的“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将购物店设立在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地方,规避旅游商品的价格竞争。而我国相关企业设立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经营场所必须设立在具体的什么地方,这是导致旅游商品价格无法有效竞争的漏洞所在。因此,购物店经营者就是靠钻法律的空子,达到暴利之目的。

  从理论上讲,如果旅行社无法从旅游购物店获取佣金,旅行社就没有了操作“零负团费”的冲动。因此,有效控制购物店旅游商品的价格,是治理“零负团费”的釜底抽薪之法。如果有关部门不能有效管控旅游商品的价格,不能对现行的法律漏洞及时弥补,只是从旅行社、导游、领队身上找原因,那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借用《焦点访谈》主持人在《又见坑人“低价团”》报道的结束语:“在个别地方旅游法的执行情况还不容乐观,这其中当然有部分旅行从业人员见利忘义、缺乏自律的因素,但这其中应该也有职能部门麻痹松懈、监管不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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