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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旅游公告呼伦贝尔市旅游局2017-03-28
各旗市区旅游局:   
    为全面落实旅游部门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呼伦贝尔市旅游局
2017年3月10日
附件
 
呼伦贝尔市旅游局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完成呼伦贝尔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任务,依据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16]45号)及《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测评标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呼伦贝尔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依据创建工作测评体系与标准的各项要求,全力推进文明旅游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细化任务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旅游部门所承担的各项任务按照进度要求有序推进、达标完成,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组织机构
    为强化对旅游部门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托  亚    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希日莫    市旅游局党组成员
      樊云祥    市旅游局党组成员
      高太成    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华泽民    市旅游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包玉祥    市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市旅游局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各旗市区旅游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质量管理科,具体负责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的统筹推进、沟通协调与督查落实。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文明旅游制度与机制建设。
1.建立各级文明旅游部门联席会议或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统筹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制度。(质量管理科牵头负责,各旗市区旅游局落实)
2.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质量管理科牵头负责,各旗市区旅游局落实)
3.推进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与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企业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公开力度。(质量管理科牵头负责,各旗市区旅游局落实)
4.深入开展各类旅游企业文明单位、文明旅游单位、文明导游员等创建评选活动,并使其成为常态化工作。(质量管理科牵头负责,各旗市区旅游局落实)
(二)全面加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文明旅游宣传工作。
1.协调市及各旗市区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旅游行业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展情况、文明旅游公约及行为指南等,刊播文明旅游公益宣传广告,做好文明旅游正面引导与反面曝光,重点在旅游旺季形成文明旅游宣传热潮,使文明旅游引导常态化,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文明旅游的社会氛围。(旅游促进科牵头负责,各旗市区旅游局落实)
2.制作文明旅游宣传手册、折页等宣传品,制作与发布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宣传片。(质量管理科牵头负责,各旗市区旅游局落实)
3.结合“5.19”中国旅游日主题宣传,开展文明旅游公益宣传活动。(旅游促进科牵头负责,各旗市区旅游局落实)
4.加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文明旅游网络宣传力度,在各级旅游政务网站开设文明旅游专栏。(市旅游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各旗市区旅游局落实)
(三)加强各类旅游企业及窗口单位文明旅游宣传教育与引导。
1.在机场、车站、旅游集散中心等游客密集场所以及出入境办证大厅、出境口岸营造文明旅游宣传的浓厚氛围。(各旗市区旅游局负责)
2.在A级旅游景区,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设立有关文明旅游的宣传标牌、电子显示屏播出文明旅游宣传片,开展保护生态、爱护环境等文明旅游引导,整治旅游乱扔垃圾不良现象,营造景区文明有序的游览环境。景区从业人员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客,规范服务,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规划发展科牵头负责,各旗市区旅游局落实)
3.在旅游纪念品销售单位、旅游驿站加强文明旅游宣传,从业人员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客,规范服务,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市旅游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各旗市区旅游局落实)
4.在星级旅游饭店利用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旅游宣传,开展“文明餐桌”主题活动。从业人员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客,规范服务,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严格贯彻执行《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质量管理科牵头负责,各旗市区旅游局落实)
5.在各旅行社利用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旅游宣传,设立以《文明旅游十大提醒语》、《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为主要内容的文明旅游宣传板。从业人员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客,规范服务,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质量管理科牵头负责,各旗市区旅游局落实)
6.在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中,将文明旅游教育引导纳入旅游行业培训教育的重点工作内容,提升全行业文明旅游的综合素质。(教育培训科牵头负责,各科室及各旗市区旅游局落实)
(四)加强文明旅游监管。
1.整治出境及国内旅游不文明行为,重点落实旅行社出境旅游团队文明旅游管理“三到位”,即审核培训责任到位、行前说明提示到位、全陪领队履行职责到位,落实行前教育、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把好护照关、组团关、出境关、交通关、落地关、行程关,将文明旅游教育引导纳入旅游团队行程的各环节。(质量管理科牵头负责,各旗市区旅游局落实)
2.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大旅游专职执法与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旗市区旅游局落实)
四、工作安排
按照《呼伦贝尔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工作步骤安排,旅游部门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6年12月—2017年3月。主要是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分解任务责任,组织动员。
第二阶段:2017年4月—9月。主要是落实方案,集中开展各项创建工作,自查完善,督导检查,落实整改,全面推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2017年10月—11月。主要是全面做好迎检工作,准备、汇总、上报具体迎检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广泛动员。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是一项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事,创建工作中主要涉及的文明旅游工作也是我市旅游行业近年来的一项常规性重点工作任务。创建全国地级文明城市实行市和各旗市区融合创建的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旗市区旅游局务必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立即组织动员当地各类旅游企业及全体旅游从业人员投入创建工作,形成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与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确保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落实责任,紧密配合。市和各旗市区旅游局主要领导是推进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按照各项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要逐项细化分解,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在创建工作中,要加强沟通联络,紧密协调配合,加大对各类旅游企业督导检查、落实整改的工作力度,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实行督查考核问责制。创建工作重在基层、重在一线旅游企业。市旅游局将组成专项督查工作组,对各旗市区旅游局落实工作责任、推进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任务推进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不落实创建工作任务或工作进展慢、效果差的旗市区旅游局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并将创建工作任务落实完成情况作为年度旅游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http://hlbrly.gov.cn/uploadfile/2017/0327/2017032710275846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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